一、调研基本情况
二、村规民约发挥的作用
(一)促进生态保护
(二)促进乡风文明
(三)促进国家政策与法律的落实
(四)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五)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六)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三、村规民约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程序不规范
(二)内容没有针对性
(三)政策法规条款替代了村规民约
(四)执行难度大
(五)村民关注度不高
四、对策建议
(一)规范制定程序
(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三)制订内容丰富
(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民间习俗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指导性工作
(五)指导建立施行“村规民约”的组织协调机构
(六)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引导作用
(七)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少数民族聚居村寨村规民约制订施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州委《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州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xx】xx号)和州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由州直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于x月x日至xx日对xx县xx村、xx村,xx村xx组,xx村、xx组;xx村,xx村等12个乡镇、1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组的“村规民约”制订和施行情况进行了专门的实地考察和研调。
一、调研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村均制订有村规民约,有的村甚至还制订有寨规民约(自然寨)组规民约。村规民约在上世纪80年代前大都是口头相传、约定俗成的“公约”,或一些简章条文的民约,内容多是封山护林、防火防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之类;90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村民自治力度的加大,村规民约开始大幅修改,进一步完善,内容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卫生、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土地管理等方面;绝大多数村规民约内容都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对养老扶幼、夫妻平等、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确规定,使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调研中,大多村民对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是认同的,认为村规民约是有意义的、起作用的。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量的村规民约源于历年来形成的“家规”、“族约规”,有很强的区域性、民族性、自发性和针对性,村民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进村民和谐相处的一把公开讲话。所以,从整体情况看,村规民约在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二、村规民约发挥的作用
(一)促进生态保护,推进了生态环境的文明建设。调研组所到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都生态良好,村寨依山傍水,山林葱郁,古木森森,水流清澈。很多村寨中都拥有千年历史的“神树”,其中xx县新屯村就有一片“神树林”,有八、九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丝榔(榉木),都是两三人才能合抱的千年古树。应该肯定,这些古树能留存至今、河水能清澈流淌,全源于村民民族风俗的自觉保护和村规民约的束缚,如:不能到神山上砍柴、放牛,剔树丫;不能在河流中炸鱼、池塘中洗澡等等。由于我州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布依族和苗族,他们崇尚自然的神灵保佑,在他们心目中,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水有水神……神灵是不可违逆、不可触犯的,每年“三月三”、“六月六”是布依族和苗族祭山和祭祖的日子,大家在这一天的祭祀活动中共同约定,不得毁损山林和污染水源,如有违反,必遭神罚和天谴。这种家族、宗教意识中共同制订的村规民约、在封山育林中起到了爱林、护林、保护水土流失的作用,是一种生态道德观的反映,其条款的制订和表述相当本土化,非常有约束力。可以说,这些少数民族村寨的村规民约在当地的森林和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二)促进乡风文明,提高了村民精神文明素质。村规民约对美化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村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大多数村规民约都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的制定是基于全体村民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认可和继承,村民对这些村规民约条款的施行,不仅用行动深化了民族传统美德的认识,更实际地促进了乡风文明、生态环境的美化,有利于传统美德的传承和社会安定团结。这些村规民约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并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村民的生活观念:休闲时间读书学习的多了,赌博的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迷信愚昧的少了;过去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现在逐渐少了;过去不愿意赡养老人的现象大有改变。这种生产生活与精神面貌的文明的盛行,是村民素质精神文明整体提高的表现。
(三)促进国家政策与法律的落实,逐步提高了群众遵规守法的意识。在村规民约的倡导和约束下,国家保护一方青山绿水自然景观的生态文明建设方略得到了有效保障;许多少数民族村寨符合政策生育率不断提高,早婚早育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文明进步的婚姻观、生育观在逐步形成;改变了过去那种“多子多福”“男娃读书,女娃放牛”重男轻女的思想;提高了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率,很多少数民族村寨的孩子飞出了“金凤凰”,走进了大学学堂等等,这样通过村民自我认可、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民主化自治,逐步提高了群众自觉遵规守法的意识。
(四)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投入力度,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大少数民族聚居村寨水、电、路、通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特别是将“一事一议”、通村公路硬化(油化)、危房改造、民居亮化等工程的实施纳入村规民约,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使少数民族村寨的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很多少数民族村寨环境优雅,村容整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得到夯实。
(五)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了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民族特色村寨的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得益于村规民约。在民族、文化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民间成立了各种少数民族协会组织,少数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一些濒临失传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了挖掘、传承和保护,如安龙县钱相乡打凼村的布依民间武术,戈塘镇香车河村的民间制香工艺等。一批优秀的民族民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