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0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在依法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不受歧视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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